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对已规划的城市园林用地,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红线。 在建设开始前或者建设过程中,园林主管部门对已规划的城市园林用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绿化,并实施保护性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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