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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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对已规划的城市园林用地,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红线。 在建设开始前或者建设过程中,园林主管...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由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区、镇人民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由区、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城市园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的城市园林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园林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园林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特...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园林的规划设计,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必...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是指按市政府规划并经园林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公共海滩、专...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动物园和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创造适宜动植物生息和生长的环境,并按动物或者植物的生态特性适当分区...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园林应当依本条例规定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市政园林内不得建设宾馆、酒楼、住宅、招待所、写字楼、商品市场、经营性游乐项目以及其他与市政园林功...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者建设计划,保障市政园林建设和...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的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园林绿化专业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编...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中的绿化种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植物生长特点负责养护三个月至六个月。在养护期内,...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已规划的城市园林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地性质。 因市政建设确需改变...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实行登记制度。 城市园林应当按其性质、种类,由园林主管部门分别登记。 登记事项及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条 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园林由园林主管部门管理,区、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园林由区、镇人民政府指定...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的管理部门应当将市政园林的养护管理以及其他专业工作,委托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或者其他专业企...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的企业应当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管理,按照国家有...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或者其他专业工作的企业,不得将其承担的工作分包给无相应专...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的管理部门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园内植物的养护和动物的保护,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 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应当有完善的游览指导说明、标志、疏导和安全设施,并保持游览路线...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应当全年开放。 市政园林中的公园、植物园、风景区每日开放时间由园林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因维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关闭6小时以上的,应当于关闭日前公告。...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市政园林和单位附属园林中的公园不得向游人收取门票费。但带旅游性质的市政园林除外。 市政园林和单...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依前条规定,可以收费的城市园林或者游乐项目,应当对下列游人减免收费: (一)身高1.4米以下的...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条 市政园林和经营性园林内的商业服务必须在固定的网点进行。商业网点的布局应当严格按规划执行,不得破坏...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和风景区应当制定游园守则。游园守则应当报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遵守社会公德和游园守则。 城市园林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害园林设施及...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在市政园林和经营性园林内举办科学、文化集会、集体游乐等大型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向园林主管部门申...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四条 城市市政公共设施主干管道、线路、电力高压走廊等应当避免穿越市政园林和经营性园林。确需穿越的,应...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五条 禁止将不符合园林水体标准的废水排入城市园林水体。 禁止在城市园林内倾倒垃圾、杂物。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园林周围的建设项目加以控制,保持城市园林周围的建设项目与城市园林...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政园林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所侵占或者出租面积处...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性园林或者单位附属园林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或者其他专业工作的企业未履行委托管理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或者其他专业工作的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园林管理部门依法解除委托...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性园林或者单位附属园林的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经营性园林或者单位附属园林的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管理单位教育制止,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园林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园林主管部...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市政园林,应当于1998年3月1日前依照本条例规定逐步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