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城市园林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城市园林工作。 市政府规划、建设、环保、旅游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其职能对城市园林有关工作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