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