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城市人口、服务半径对城市园林合理布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