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承担市政园林养护管理的企业应当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