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因维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关闭6小时以上的,应当于关闭日前公告。但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公告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