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实行登记制度。 城市园林应当按其性质、种类,由园林主管部门分别登记。 登记事项及具体办法由园林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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