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在市政园林和经营性园林内举办科学、文化集会、集体游乐等大型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向园林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组织方案,经批准或者转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