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城市更新应当与土地整备、公共住房建设、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处理等工作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促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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