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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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城市更新应当与土地整备、公共住房建设、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处理等工作有机衔接...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根...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二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利益相关人及公众的意见...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公益优先、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三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城市...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 (一)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二)拓展市...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是城市更新实施的基本单位。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五条 城市更新单元实行计划管理。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依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制定...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组...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六条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一)仅增加不超过...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或者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七条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的,由物...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城市更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 (二)城市更新单元...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八条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城市更新单元内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合法用地比例、建筑物建成年限等...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将全市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历史文化遗存现状...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九条 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按规定向...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二十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规划依据,应当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关技术规范并结...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由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区城市更新...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二十二条 除因公共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不得...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实施差别化城市更新策略。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的...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四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是指通过综合整治方式难以改善或者消除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需...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五条 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时,拆除范围内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六条 申请将旧住宅区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建筑物建成年限应当在二十年以上,且满足...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七条 申请将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建筑物建成年限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八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物业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房地产作价入股...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二十九条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应当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条 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对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进行核实。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一条 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被搬迁房屋的相关预告登...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二条 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指...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计划申报主体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五条 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时,市场主...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六条 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且经...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未签约房屋实施征收的,可以不纳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由区人民政府参照...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八条 在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前,尚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与市场主体协商签订搬迁...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征收取得的物业权利,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市场主体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内形成单一权利主体或者合作实施主体的,应当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请确认实...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一条 确认实施主体后,区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城市更新信息系统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二条 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共用地中,用于建设与城市更新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三条 除提前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拆除该用地上建筑物的情形外,城市更新单...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四条 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先按照规划要求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再申请以协...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五条 被搬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置换物业按照经区城市更新部门备案的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登记至被搬迁...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六条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修缮、加建、改建、扩建、...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七条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修缮建筑物外观; (二)加建电梯、连廊、楼...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八条 实施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规划...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四十九条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五十条 旧住宅区和旧商业区因配套设施不完善或者建筑和设施建设标准较低的,可以采取整饰建筑外观、加...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五十一条 鼓励旧工业区开展融合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旧工业区开...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五十二条 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对旧工业区开展综合整治类城市...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组织划定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划入综合整治分区范围的城中村,不得开展以拆除...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市、区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将城市更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保障有关资...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城市更新项目依法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鼓励实施主体参与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对于...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 实施主体在城市更新中承担文物、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或者按规划配建城市基础...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 经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更新单元内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建成区的,应当按照尊重...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城市更新后用地功能规划变更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者新型产业用地的...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十条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经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禁止在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擅自加建、改建、扩建,禁...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城市更新项目以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的,实施主体在办理房地产销售时,应当向区住房建设部门告知用于...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等,实施主体不得销售或者用作抵押。 实施主体未按照要...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市、区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监督。在项目申请房地产销售、规划[核实]{.mar...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第六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给...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未经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拆除建筑物之前未进行备案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拆...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抵押置换房屋或者配建用房的,由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责令停...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签订搬迁补...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类型;...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有关旧住宅区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实施之前,城市更...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