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有关旧住宅区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实施之前,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经批准的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比例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的,可以适用本条例有关征收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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