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和旧屋村等类型; (二)历史风貌区,是指传统建筑风貌格局基本完整,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真实,体现了传统文化思想、民系特色、地域特征或者时代风格,并且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地区; (三)历史建筑,是指反映深圳城市建设历史和文化传统或者在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并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