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