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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