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十五条 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时,市场主体与未签约业主经充分协商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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