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是城市更新实施的基本单位。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应当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自然环境以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并且相对成片连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