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商务等部门应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加大投资环境宣传,通过举办招商会、交易会等方式促进外商投资。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