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按法定方式投资增值,或者在投资过程中,因失职而使基金受到损失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个人非法获利的,追缴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