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