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基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国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捐赠; 二、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 三、社会福利基金给予的资助; 四、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必要资助; 五、其他合法的方式。 凡捐款的单位和人员,基金会可以予以公布和表彰。 对于捐款较多的单位或者个人,基金会可以推荐其参加理事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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