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主要用于下列用途: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 二、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见义勇为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慰问费用; 四、基金会经核定的其他开支。 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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