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基金应当以储蓄、购买债券和国家允许的其他安全方式增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