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人民银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基金收支报表。 6.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