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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