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三章 幼儿园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