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