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区人民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本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协调发展,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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