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基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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