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观看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有色情、淫秽、暴力或者凶杀等危害未成年人内容的书刊、图片、影视制品和电脑软件等作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未成年人观看或者传播有前款规定内容的作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