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在特区的台、港、澳地区和外国的未成年人保护适用本办法。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