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三条 残疾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安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