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共 8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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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残疾人保障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鼓励帮扶的原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保障相关工作;协助政府制定...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确定残疾评定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残疾评定机构)。残...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教育、民政和卫生...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保障工作。 电视台、...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及时...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卫生健康部门在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控和婚前、孕前、孕期健康检查以及重大出生缺陷...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灾害和环境...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残疾监测工作,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专业知识培训,针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采取防护措...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残疾人康复事业...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鼓励...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转介制度,根据对残疾人需求评估提供个性化...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本市户籍残疾人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基本康...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扶持措施,吸引和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接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本市就读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免收其书杂费,学生服费由政府...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支付学杂费、保教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布局,针对重度残...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实行学校教育、康复训练和职业训练相结合,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的课程体系、教学...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和...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需要确定在部分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条 鼓励用人单位高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委托市社会保险机构代为征收。...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就业促进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康复和就业创...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康复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就业...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就业促进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岗位条件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岗位条件要求的残疾人就业。 市人...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者奖励。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者奖励。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促进残...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促进残疾人社会服务均等化...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下列活动: (一...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或者日间...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或者日间照料服务。对生活自...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评审规程。 残疾人...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评审规程。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为残疾人...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九条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士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由政府举办和资助的...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士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由政府举办和资助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一条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本市户籍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和专项津贴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本市户籍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和专项津贴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给...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三条 残疾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三条 残疾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优先安排。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四条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四条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指派法律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宣传和法...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指派法律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举报或者投诉。...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六条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举报或者投诉。有关部门及残疾人联...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对有关单位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对有关单位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不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的,由市卫生部门责令整...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八条 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不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残疾人采取弄虚作假、串通、伪造等手段,获得与其残疾类别或者等级不符的待...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九条 残疾人采取弄虚作假、串通、伪造等手段,获得与其残疾类别或者等级不符的待遇的,由区残疾人联...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非残疾人骗取残疾人证并享受残疾人待遇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撤销其残疾人证,...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条 非残疾人骗取残疾人证并享受残疾人待遇的,由区残疾人联合会撤销其残疾人证,并通知相关残疾人待...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由残疾人待遇提供单位、公安机关...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由残疾人待遇提供单位、公安机关将有关违法事实及处...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直...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无...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减免残疾...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减免残疾人相关费用或者提供...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令...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未依法履行残疾人保障...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未依法履行残疾人保障工作职责的,依...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包括光明、大鹏等管理区。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PAGE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