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转介制度,根据对残疾人需求评估提供个性化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和辅助器具需求综合评估档案,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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