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者康复医院,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应当逐步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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