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