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残疾人保障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鼓励帮扶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