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将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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