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或者日间照料服务。对生活自理存在困难、未被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以实施居家安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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