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条 鼓励用人单位高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