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包括光明、大鹏等管理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