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九条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士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由政府举办和资助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和日常监督。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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