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需要确定在部分公共图书馆开设视障阅览室或者盲人阅读专区,配备盲人专用电脑、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在公共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 鼓励其他公共图书馆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