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及时收集信息,加强监测和干预,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政策和残疾预防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