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设立印刷企业及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