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