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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