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