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