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