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